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群众
留言日期:
2026-10-21
主题:
宅基地申请有关事宜
内容:
尊敬的领导们: 您们好! 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惠民利民工程,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目前房屋确权工作应该已基本完成,但我户共六口人(均是农村户口)因如下情况:父辈那一代本就没自己的宅基地,都是借住在他人房屋,因此我们现在回农村也没有住的地方,每次回村都感觉”一日游”,特别是春节期间。经咨询村委及镇政府相关部门,答复是要在原有房屋旧地上申请建房,新地块暂无规划。 现请问下:我们这种本身没有宅基地和房屋的还能享受农村宅基地建房的国家惠民政策吗?如何申请? 谢谢领导们能考虑我们的想法!谢谢答复!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10-21
答复时间:
2026-10-23
答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您提出在本村申请宅基地建房的咨询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梅县区农农函(2026)64号〈梅县区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规范管理工作〉指南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1. 农村宅基地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实行一户一宅制度。申请人须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申请。您户目前无宅基地,属于可以申请的情形之一,但仍须同时满足分户认定、规划管控、可分配用地等其他条件。

2. 申请流程:符合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

组(或村委会)提交宅基地用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改建/扩建需提供)、宗地测绘图等申报材料。

3. 不予批准情形提示:拟用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不符合村庄规划;曾经出卖/出租/赠与本村住宅后再次申请;已享受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将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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