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啊清呐
留言日期:
2024-08-12
主题:
农村家门口摆摊
内容:
自家家门口为什么不让摆摊?是否有利益挂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8-12
答复时间:
2024-08-14
答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白渡镇人民政府
答复内容:

您好,为建设一个干净整洁、经营有序、文明和谐的白渡美丽圩镇,助力“百千万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第十条、《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白渡镇圩镇经营管理相关要求告知与您:

一、圩镇范围内所有经营门店必须进店经营,严禁占用公共区域经营商品,临街商户不得支撑太阳伞、四脚棚等占用公共区域。

二、圩镇范围内所有零散经营摊档必须进入农贸市场经营,严禁占用圩镇主次干道、公共通道等公共区域摆摊设点。逢圩日流动商贩也必需在农贸市场内进行经营活动。

三、圩镇范围内各住户、商户必须主动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自觉维护好门前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各摊点经营者必须服从管理,自觉维护好摊点周边环境卫生。

今年3月以来,白渡镇联合区城管、交警等部门对圩镇经营秩序进行集中整治,不存在利益挂钩的情况,敬请您对白渡镇开展圩镇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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