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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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留言日期:
2024-04-07
主题:
机动车(摩托车)无法停地下车库
内容:
本人是梅县区文澜公馆的一名业主,在该小区内已购买确权停车位,购买时,原物业说可以停摩托车,如今小区物业已更换,无法实现前物业的说法,目前小区无指定的摩托车停车位,只能放在公共人行道路,小区又地处梅县外国语学校附近,学生较多,极其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与物业沟通后,物业担心消防安全及影响他人等问题,,本人可承诺停放摩托车只在本人停车位并不影响消防及其他人,物业仍不同意摩托车停地下停车位,对本人造成极大不便,故物业说若能让住建开具地下停车位能停摩托车的证明方可才能停到地下停车位,请问贵单位是否能协商解决或开局证明。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07
答复时间:
2024-05-07
答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内容:

关于反映区住建局是否能协商文澜公馆物业解决其摩托车停放或开具证明

的问题的回复

网民“C”:

关于你咨询“区住建局是否能协商文澜公馆物业解决其摩托车停放或开具证明的问题”的来信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收到你反映问题后,我局已对接文澜公馆小区物业公司(嘉美物业)了解情况,嘉美物业表示该小区地下车库未规划摩托车停车位,目前该小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停放在下地下车库,计划在广场进行围蔽划线停放管理。我局工作人员也已致电你了解情况,你表示购买了2个地下车位,要求其中1个车位停放摩托车。针对你的诉求,我局已再次对接嘉美物业,已建议你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嘉美物业表示会对接你再处理。关于你提出的“区住建局开具证明”一事,我局并无此项业务。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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