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热心市民
留言日期:
2022-07-12
主题:
梅县区企业女职工产假问题
内容:
希望了解企业女职工产假问题,是否有奖励生育假?梅县区每个企业是否传达过正式文件,督促工作到位?有企业还按老规定,不执行新规定应怎么解决?个人怎样维权?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7-12
答复时间:
2022-07-15
答复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热心市民:

您好!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女职工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申诉;也可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法院起诉。如有相关疑问,可致电我局执法大队咨询,电话:2589503。

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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