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户发现二次供水水质异常或设施漏水时,应立即向二次供水管理单位(如物业服务企业或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报告。根据《梅州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管理单位需及时排查维修。若涉及水质安全事故或隐患,管理单位需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梅州城区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用户也可通过12345热线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