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了在DRG/DIP付费下的违规认定标准:
采取高套或低编病种(病组)编码等违反医保支付方式管理规定的,可以认定属于《监管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