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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定点医药机构“诱导”“协助”冒名就医的认定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6-04-2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明知他人以骗取医保基金为目的,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仍然协助其就医、购药。

  对于诱导、协助冒名就医以及组织骗保等行为,将处以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6个月以上1年以下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有执业资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