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医保政策不限制医疗机构正常处方用药天数、用药量,医保支付政策支持定点医疗机构根据参保患者实际情况,合理增加单次处方用药量,单次处方量最长可达12周,具体处方药量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