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知识库 > 社保服务

国家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政策后,对大龄领取失业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惠民政策?

时间:2026-08-17   来源:本站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精神,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停止领取失业金次月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参保证明、《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等材料到失业保险金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该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