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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时间:2026-07-21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存在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

  ②应征服兵役的;

  ③移居境外的;

  ④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⑥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存在用人单位(含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为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依法停发失业保险金。但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和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