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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复发享受哪些待遇?

时间:2022-04-22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