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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时间,两地重复参保缴费,如何处理?

时间:2024-02-23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答: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