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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每年要怎样认证?

时间:2026-02-06   来源:梅州市人民政府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已按月领取养老待遇人员必须定期每年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随时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领取资格认证:

  (1)远程认证。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社保· 就业”,点击“养老资格认证”,选取对应类别(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网点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到广东省内就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认证。

  注意:对超过12个月未办理认证的人员,从第13个月开始按规定暂停养老待遇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