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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恢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林地变更为宅基地)?

时间:2021-03-2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问:我们家在1985年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准建证,并得到了批复,上面注明了面积。当时因为资金原因,并未将所有面积建完,只建设了典型客家民宅的上下堂和一边横屋,另外一边横屋至今未建设。今年我们希望将横屋建好,在提交申请后,国土局的工作人员上门勘察时,发现未建设的横屋已经是林地性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林地是不能够直接建房的,至此,我们的建设计划受阻,暂时不知道该如何推进。 我的问题: 1.政府是否可以根据我们的准建证恢复未建设区域的土地性质?以便我们可以建设横屋,完成典型的客家建筑。 2.如果不能恢复,我们是否可以申请变更林地为宅基地?如何申请?会不会很困难?

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因你未提供详细的情况,暂无法向你作出明确的答复,详情可拨打南口镇自然资源所电话咨询:0753-2411603。

同时还需提供的相关信息:

1、说明您的房屋坐落位置,是否在我镇城市规划区范围;

2、需提供你所说的《准建证》及相关土地使用证件;

3、说明房屋的建设情况,占地面积,建造时间等;

4、需审查你房屋地块的土地利用规划;

5、需说明建房人的相关信息,户口、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