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农村40年前自建房,无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但又未知“农村地籍调查是否提交”所需资料应如何进一步取得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房屋不动产权登记?
梅县区南口镇人民政府:
申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工作流程
一、申办条件
1、申请人为本村农业户口,且建房时须年满18周岁,如户口不在本村,需到派出所打印户口迁移证明及村委证明;
2、房屋为1987年1月1日前本人所建泥砖房,四址清楚,权属无争议,才可以申办;1987年以后所建房屋须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原件才可以申办;房屋有《房屋所有权证》的,须提供原件即可。
3、房屋须完整,满足可居住条件,危房、破败、坍塌等无法居住的房屋,不予受理
二、申办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三份。
2、房屋整体、四址照片各一张,洗三份,共15张。
3、对于房屋权属来源明确、合法,但原权利申请人已经死亡无法作为自然人进行申请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生效的法律文书。
三、申办流程
1、申请人到镇自然资源所领取相关表格后,自行填好个人(老屋)信息;
2、申请表格均需生产队长、村委主任初审并题写意见及签名,意见内容为“该房屋建于xxxx年,四址清楚,权属无争议,同意申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
3、申请人将所需材料和表格交至镇自然资源所办理,所内审核无异议后盖章;
4、拿到规划证明后到区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测图或由自然所统一交至区国土局测量队,申请测图。
5、测量图纸出来后带齐所有材料,到镇自然资源所申请公示。(公示表张贴在老屋门口和村委会公告栏,公示15个工作日,拍照,洗相(4R规格),公示前、后的日期需体现在照片右下角)
6、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盖镇政府印章。
7、镇政府盖章后由申请人或自然资源所工作人员带齐所有材料到区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登记。
详细情况可咨询区不动产登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