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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扑杀有没有补贴

时间:2021-03-2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问:生猪扑杀梅县区有没有补贴?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当发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时,应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或经农业农村部授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

当畜主发现自己所饲养的生猪发生异常死亡时,应立即向当地村级防治员或镇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镇级畜牧兽医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派人到现场,经初诊疑似动物疫情后,立即对现场采取限制进出措施并报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后应派专家组到现场,经再次诊断疑似动物疫情后,立即现场采样并将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同时逐级上报。经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后,再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经省检测后确定疑似,可采取封锁、扑杀等强制性措施。样品再送国家指定参考实验室检测后才确诊,并报农业农村部,最后才由农业农村部公布疫情。

生猪只有在发生口蹄疫和非洲猪瘟这两种动物疫病且经农业农村部或经农业农村部授权省级农业农村厅确认后被政府强制扑杀的才能获得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