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规定,申报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的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这个1年以上是指:工作以来,累计达到两个学期以上。你如还有疑问,可直接咨询梅县区教育局人事股,电话:0753-2589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