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省建立起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对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目前生均拨款标准为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实施免保育教育费后,继续执行幼儿园生均拨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