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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办法的疑问

时间:2026-06-26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问:根据关于印发《2026 年秋季梅州市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办法》的通知内容: 其中第四大点:招生流程,第3小点:第三批次(2)第二类别:非梅县区户籍,父母在梅县区城区没有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的适龄儿童。 疑问:儿童与祖父母在同一个户口簿,父母在梅县区城区没有房产,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但祖父母的户籍也非梅县区户籍,请问这种情况符合第三批次第二类别的要求吗?

答:根据《2026年秋季梅州市梅县区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办法》相关规定,第三批次第二类别招生对象为:非梅县区户籍,父母在梅县区城区没有房产,但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合法产权住房,且户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的适龄儿童。您咨询的情况属于第三批次第二类别入学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