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和《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41号)文件规定,高考报名前须办理手续和提供以下材料,方可在我市参加高考:
1、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省居住证》。考生的监护人(父亲或母亲)须在高一入学前(9月1日)已办理居住证,且在高考录取结束时持有有效居住证;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已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至高考录取结束时(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3、在我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