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作为梅县区非遗项目“石扇咸菜”的保护单位,因传承场地受限、保护人员不足等原因,未能做好该项目的保护、传承和培训等相关工作,为使该项目更好地传承与保护,梅州市梅县区石扇镇文教体育服务中心自愿放弃作为该项目保护单位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梅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经梅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委员会专家评审,重新认定“梅州榕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梅县区非遗项目“石扇咸菜”的保护单位。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8日至10月18日,共20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向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遗艺术股,地址:梅县区文化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753—2589236;电子邮箱:3157882893@qq.com)书面反映,逾期将不予受理。
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