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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3-05-18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征求《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制定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22〕2889号)的要求,我局起草了《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gt2586758@163.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邮编:514700),并在信封上注明:“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转用途管制股。

  附件: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3年5月18日         


附件:梅县区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