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于2013年发布的《关于划定梅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梅府公〔2013〕6号),因2020年在已批复的梅县区府函[2020]17号水土保持规划中,已重新划定梅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关于划定梅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梅府公〔2013〕6号)拟于废止。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拟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现对废止《关于划定梅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梅府公〔2013〕6号)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8月30日至2022年9月7日。如有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向我局反馈,提出的意见必须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
联系人:王玉玲,电子邮箱:mxsbb2589225@163.com,联系电话:2589225,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文化路8号梅县区水务局水土保持股,邮编:514700。
附件:梅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梅县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梅府公[2013]6号).pdf
梅州市梅县区水务局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