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中办发〔2018〕5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函〔2020〕13号)和《梅州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梅市府办〔2020〕16号),以进一步提高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水平,梅州市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草拟了《梅县区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意见征集情况公告如下:
一是充分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和区直单位意见。《实施细则》于2020年11月10日至25日共征得梅县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管委会)和区直单位的修改意见2条,并全部采纳。
二是及时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20年11月24日至12月2日,区消防救援大队通过梅县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网上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也未发现负面网络舆情。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