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规定,现就划定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植物;禁止向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三、在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梅县区段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