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该条款中“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主要适用于专门或主要从事活体动物批量交易、集散的场所。一般居民生活区内的农贸市场,如无活禽等活体动物交易,则不视为《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经营动物的集贸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