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以来,国家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一国两制”实践在香港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同时,“一国两制”实践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临着新的风险和挑战。
当前,一个突出问题就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日益凸显。特别是2019年香港发生“修例风波”以来,反中乱港势力公然鼓吹“港独”、“自决”、“公投”等主张,从事破坏国家统一、分裂国家的活动;公然侮辱、污损国旗国徽,煽动港人反中反共、围攻中央驻港机构、歧视和排挤内地在港人员;蓄意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暴力对抗警方执法,毁损公共设施和财物,瘫痪政府管治和立法会运作。
还要看到,近年来,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通过立法、行政、非政府组织等多种方式进行插手和捣乱,与香港反中乱港势力勾连合流、沆瀣一气,为香港反中乱港势力撑腰打气、提供保护伞,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这些行为和活动,严重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严重损害法治,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依法予以防范、制止和惩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大会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这是贯彻落实宪法、基本法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规定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必然需要,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保持香港繁荣稳定的必要之举。只有国家安全、香港安宁,广大香港市民才能安居乐业,香港才能繁荣发展。
关于涉港决定草案,
普法君整理了一些重要要点,
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
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
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必要性
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这一规定就是通常所说的23条立法。它既体现了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信任,也明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和立法义务。
然而,香港回归20多年来,由于反中乱港势力和外部敌对势力的极力阻挠、干扰,23条立法一直没有完成。而且,自2003年23条立法受挫以来,这一立法在香港已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严重污名化、妖魔化,香港特别行政区完成23条立法实际上已经很困难。
香港现行法律中一些源于回归之前、本来可以用于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和执法权力等方面存在明显缺失,有关执法工作需要加强;香港社会需要大力开展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普遍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
总的看,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23条立法有被长期“搁置”的风险,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难以有效执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都明显存在不健全、不适应、不符合的“短板”问题,致使香港特别行政区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种活动愈演愈烈,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安全面临着不容忽视的风险。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强化执法力量。”“绝不容忍任何挑战‘一国两制’底线的行为,绝不容忍任何分裂国家的行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势下,必须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改变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状况,在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轨道上推进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保香港“一国两制”事业行稳致远。
梁振英:
不要低估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
5月21日晚,全国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接受专访时表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新的形势和需要,行使宪法赋予的职权,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是完全必要的。
相信中央做这么大的一个决定,肯定已经有了通盘的考虑,而且有非常充分的准备。奉劝香港的反对派,不要低估中央处理香港问题的决心。
过去23年一直不能立法,看样子短期内也不能完成立法的工作。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大堵塞漏洞,这个完全是合理合情合法的,同时人大也绝对有这方面的权力。
世界上几乎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包括美国本身,也包括亚洲一些国家,比如新加坡,都有(维护国家安全)这方面的法律,他们的法律还是相当严谨严密的。
在香港落实好一国两制,必须要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没有这项法律,反而会影响各方利益。
有了这样的法律,不妨碍外国投资者在当地投资,不妨碍当地居民依法享有的自由,这个也是香港应该做的。我们现在有一个国家安全方面的漏洞,会影响到“一国两制”的实施,会影响到香港社会的安定,因此影响到投资的兴趣,影响了香港的经济发展。
因此,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非常必要,也符合香港社会主流民意。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什么方式予以推进
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结合多年来国家在特别行政区制度构建和发展方面的实践,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有多种可用方式,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决定、制定法律、修改法律、解释法律、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和中央人民政府发出指令等。
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在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和研判的基础上,经认真研究并与有关方面沟通后提出了采取“决定+立法”的方式,分两步予以推进。
第一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就相关问题作出若干基本规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
第二步,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有关决定的授权,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法律并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新形势下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把维护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建设和执法工作,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遵循和把握好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是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共同责任。任何危害国家主权安全、挑战中央权力和香港基本法权威、利用香港对内地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都是对底线的触碰,都是绝不能允许的。
二是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一国”是实行“两制”的前提和基础,“两制”从属和派生于“一国”并统一于“一国”之内。必须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准确把握“一国两制”正确方向,充分发挥“一国两制”制度优势,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同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
三是坚持依法治港。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必须坚决维护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宪制秩序,严格依照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管治,支持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牢固树立并坚决维护法治权威,任何违反法律、破坏法治的行为都必须依法予以追究。
四是坚决反对外来干涉。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是中国的内政,不受任何外部势力干涉。必须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及其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事务,坚决防范和遏制外部势力干预香港事务和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对于任何外国制定、实施干预香港事务的有关立法、行政或者其他措施,国家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予以反制。
五是切实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同尊重保障人权,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依法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极少数违法犯罪行为,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绝大多数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保障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和执法,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符合法定职权、遵循法定程序,不得侵犯香港居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香港各界纷纷发声
对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全国人大涉港议案),多位香港人士纷纷发声称,坚决赞成和支持立法维护国家安全,这关系香港未来和国家安全,是民心所归。
周浩鼎:
中央不出手黑暴无止境祸港
21日晚,香港立法会议员周浩鼎在社交媒体发文称,过去半年多来,黑衣暴徒扔汽油弹、纵火、烧人、打烂商店,公然用恐怖主义手段企图达到“港独”的目的,最终受伤害的都是广大香港市民。
周浩鼎
中央维护国家安全,维护香港社会安全已经迫在眉睫。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机制上长期存在漏洞,中央政府无法不出手,否则黑暴无止境祸港。
李慧琼:
符合国家和香港社会根本利益
民建联主席、香港立法会内委会主席李慧琼表示,民建联全力支持。全国人大采取上述做法,是必要的,也是符合国家和香港社会根本利益的。
李慧琼
我们认为,全国人大就国家安全在香港的实施进行立法,是因应香港履行宪制责任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政治及香港社会目前的严峻形势,而采取的负责做法,与基本法第23条的立法并不矛盾,也不减损香港特区在该条下的宪制责任。
香港特区政府仍然需要按基本法23条的规定,尽快落实相关的立法要求,令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更为全面和完善。
潘孝汶:
立法是民心所归
民建联民政事务副发言人潘孝汶称,香港经历了由去年以来的动荡,对经济社会民生造成重大影响,民心思稳,渴望恢复和平稳定的局面。
只有尽快为香港立国家安全法,才能稳定民心,这是民心所归,也是复杂的大国博弈态势下的大势所向。
潘孝汶
傅振中:
不让乱港分子逍遥法外
“保卫香港运动”主席傅振中称,绝对支持全国人大涉港议案,这样可以填补现在香港对于分裂国家或者勾结外国势力的法律真空,让执法者和法庭有实在的法律依据去检控和惩罚,不会让专走法律漏洞的乱港分子逍遥法外。
“很讨厌一些反对派议员经常跑去外国唱衰香港,叫美国制裁香港和中国,他们应该受到港版国家安全法的惩罚!”傅振中说。
傅振中
萧震然:
世界各国都有相关安全法
香港大律师萧震然接受采访时表示,为了维护自身国家安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相关安全法。他举例称,比如美国1947年的国家安全法(National Security Act of 1947)中就提到要为设置维护国家安全的各个部门提供法律基础,如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军队等。
比较近的,如美国2002年的国土安全法(Homeland Security Act of 2002)及英国2013年的司法和安全法(Justice and Security Act 2013)中对诸多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作出规定,可以说是统筹一切国家安全相关事宜的法律。
萧震然
“比较英美国家安全法律,不难见到现代的法律允许政府拥有大统筹的权利,动用不同形式的资源保障国家安全、国土安全及国民安全。我觉得我国更先进的是法律规定公民对国家安全的义务及权利,这比其他国家法律只授权政府部门不同权利更透切地保障国家安全。”萧震然说。
长期以来,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处于“不设防”状态,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设置、力量配备、执法权力配置等方面存在明显的“短板”,补齐这个“短板”已刻不容缓。
如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十分及时,十分必要。这必将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筑牢“一国两制”的制度根基,促进香港的长治久安。
我们相信,在国家安全这道坚实屏障下,香港的特别行政区地位将更加稳固,“一国两制”将行稳致远;香港必能抵御风雨,走出阴霾,重现“东方之珠”昔日的璀璨。
来源:广东普法